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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档案的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0-12-30 21:01:00浏览次数:0

什么是档案呢?

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档案指的是学籍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学校);正常毕业的毕业生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再由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把档案转交至毕业生报到证上的上级主管单位,这份档案才转成人事档案;如果毕业生未及时办理档案接受的相关手续,将默认返回生源地(即高考时毕业生户籍所在地),进入生源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人才服务中心。


那究竟档案有哪些去向呢?

下面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学生毕业后,档案去向通常有如下三种:


1

档案寄送至就业单位

如果学生所在就业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俗称档案接收权),由就业单位出具接收函后即可将档案寄送至就业单位。一般处级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在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了人事专户,这类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方面的业务可以直接或经上级管理部门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  

2

挂靠人才市场

如果学生所签约的单位无人事权或签约单位不为学生处理档案手续,学生可以选择将档案挂靠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3

 回生源地

学生可自行选择将档案返回生源地。如学生在毕业前没有主动处理档案或没有把接收函交给学校,那么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报到证将默认把学生档案打回生源地。



如果毕业后没有落实档案去向怎么办?

如果学生在毕业前尚未确定档案去向(如未找到合适工作或考研),可以向学校申请暂缓就业。申请暂缓就业后,档案可在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保留两年;如两年内确定档案去向后,学生应及时向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递交档案接收函办理取消暂缓,办理后拿到报到证将档案迁至档案投递单位。若暂缓就业两年期满后学生仍未确定档案去向,档案将返回生源地。



什么是接收函呢?

接收函是由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开具的证明,表明该单位愿意接收该生的档案。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处盖章, 或让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开具一份由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单位是否具有人事权一律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系统”的结果来源省人社厅,如果企业坚称有人事权,但系统查不到,一般多为企业没有到省人社厅报备登记。

学生应该将接收函复印件在5月1日交至学院以及就业指导中心,以便我们及时上报就业方案,开具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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