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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14:53:00浏览次数: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2017年全国将继续选拔招募2.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选拔招募。各地要按照“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结合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附后)和本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2017年选拔招募规模。中央财政补助名额适当向辖区内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严把“入口关”,结合实际选拔招募优秀高校毕业生,改善“三支一扶”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别等结构比例,提升整体素质。广泛发布招募公告,完善选拔招募制度,优化选拔招募流程,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二、强化培养使用。各地要贯彻落实《“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6﹞136号),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基层服务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一帮一”“传帮带”等帮扶制度,促进“三支一扶”人员在工作实践中成长成才。加强对优秀“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选拔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积极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一定奖励。要积极解决“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困难,按有关规定做好人事档案、党团关系、集体户口等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联系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元旦、新春慰问活动,深入“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的基层服务单位,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促进期满就业。今年是2015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满年限。各地要切实做好期满就业服务工作,及时发放期满服务证书,落实公务员定向招考、事业单位优先招聘、升学考研等扶持政策,扶持有创业意愿的期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创新创业,积极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畅通各类流动渠道。要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将往期未就业服务期满人员作为重点对象,通过政策宣传、举办招聘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五、规范经费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8月15日前按照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等提出预算申请,联合上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其他工作要求。各地要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本地“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录入、更新“三支一扶”人员信息数据,7月底前上传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8月底前完成基本信息核校,11月底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更新。及时总结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三支一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育和弘扬“三支一扶”精神,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进一步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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