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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作用
发布时间:2017-10-24 12:37:00浏览次数:0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就业协议书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定,是进行毕业生派遣的根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即失去效力。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与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毕业离校前落实单位的,由学院审核协议后,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其签发《就业报到证》,去单位报到。

 

二、填写协议书应该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用人单位性质:单位的经济类型。无单位机构码或信息登记号的单位可不填写该栏。

档案接收一栏: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用于通过机要局寄发毕业生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名称与地址。

专业:所填写的是专业名称,应为入学时的专业名称(不是专业方向或院系名称),务必与教务处学籍科登记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落户地址:指的是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此地址不等同于用人单位地址,亦不等同于档案接收地址。如单位有集体户口,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地址;如无单位集体户口,可将户口搭在入户城市的亲戚朋友处,但须先得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注:毕业生将户口落在非生源地的前提条件是已得到入户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与审批。)

学院户口迁移的主管部门是学生处学生科。

 

三、学院对协议书的相关管理规定

每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套(一式四份)协议书,协议书具有对应编码,不得使用他人的协议书。

习惯上把协议书称为四方协议书,实际上为双方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供需签约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不论学院盖章与否。学院只是作为鉴证方,为毕业生上报就业方案等手续。

如果单位已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主意不想再继续签约,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书,方可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发手续。

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反悔,要解除协议,则属违约。如是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征得毕业生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违约公函后可补发协议书。按要求详细填写后交由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连同原签约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交学院就业中心审核,再由学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

若毕业生不慎将协议书损坏,可凭损坏的原件到学院就业中心申请换领;若遗失,则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交到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审核补发。

如毕业生弄虚作假,骗取协议书,一经查实,档案户口将直接打回生源地。

如果在签约前己经报考了研究生或公务员,签约后又考取了研究生或公务员,同样属于违约行为,要办理解约手续。

违约行为对毕业生个人、用人单位和学院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到各系毕业班辅导员处鉴证盖章。

 

四、领取与签订协议书的程序

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填写就业协议书并签字盖章,协议书生效→

特别说明:

1、协议书必须填写清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2、用人单位要详细写明单位的档案接收地址以及落户地址,其中广州市落户地址要求必须是:XXXXXXXX号。

3、为了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协议书。复印、自制协议书无效,姓名栏涂改无效。

4、就业协议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经学院鉴证登记后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五、找单位与协议书的签订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应当签订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以下情况可不签订协议书:

公务员单位,一般直接签发录用接收函。

用人单位不具备录用权利或录用计划(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都不帮毕业生解决户口和人事关系),毕业生不能与该单位签订协议书,但要提请该单位向学院出具一份接收毕业生的书面证明,作为落实就业的依据,学院据此将毕业生列入“自主择业”范畴,毕业后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派遣回生源地。但切记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如不想回生源地,可委托欲留城市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和入户手续,并与该机构签订协议书,学院将依据此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

 

六、协议书鉴证应具备的条件

协议书必须是单位、毕业生已签字盖章。毕业生先把协议书拿到各系鉴证,再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鉴证。

 

七、协议书遗失补办程序

分空白协议书和已签协议书遗失两种情况:

1、空白协议书遗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学生把申请书递交到系辅导员→各系党总支书记进行签章→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1、已签协议书遗失:已签协议书遗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学生把申请书递交到系辅导员→各系党总支书记进行签章→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特别说明:对于毕业生因违约等原因而谎称协议书丢失的,将按校规校纪给予处分;对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八、关于接收函的问题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可不交接收函)。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中介所开出的接收函。毕业生需在530日前把接收函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否则,其就业方案仍自动生成为“回生源地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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