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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宁夏:毕业生基层服务三年 助学贷款由政府代偿
发布时间:2018-06-06 17:19:00浏览次数:

该省最新出台《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有宁夏户籍,且在宁夏区属高校就读的大学毕业生自愿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由政府代为偿还。 


  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特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而工作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地级市辖区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属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范围。 


  根据暂行办法,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但对于2018年秋季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其中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贷款金额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贷款金额代偿。符合条件但服务期满后两年内不主动申请者,将被视为放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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